文章播报
通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新经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请示》(通政〔2017〕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海盐县“创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通元镇新经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新经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培育、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构建企业转型发展的新平台,有利于促进已有的小微企业拓展提升,保持通元镇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