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革需要,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打造教育培训品牌特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海盐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1〕8号)修改补充如下:
一、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
教育培训以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创业培训、就业培训、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为补充,由退役士兵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培训、社会工作专业等培训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学历教育(包括中高职和成人学历教育)由退役士兵自行报名参加。
二、教育培训经费补助范围和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