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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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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开展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全县“三改一拆”行动,切实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攻坚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决策部署,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强力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坚决淘汰“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设施)企业,力争实现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全面治理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实施,违建出租房和小作坊全面清理整治,涉安违建(有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全面处置到位,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促进转型发展。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153幢;完成“三改”65.5万平方米,拆违120万平方米;整治和淘汰“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250家以上;外来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攻坚范围

  以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城中村改造、“三改一拆”、“四无”和“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流动人口管理和居住出租房整治等为主要工作载体,坚持标本兼治、查补短板,开展治危拆违集中攻坚。

  治危拆违攻坚战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排查必须全覆盖,所有的房屋要全面入档;二是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全面组织鉴定;三是经营性房屋无论有无安全隐患,必须强制鉴定;四是鉴定为危房的,必须坚决停止经营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

  在城镇危旧房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危旧房治理工作向农村延伸覆盖,全面开展全县城乡危旧房再排查,建立一楼一档,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重点对存在房屋结构质量问题和用于出租、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及时组织鉴定,按照“腾、拆、修、控”的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153幢城镇危房治理。2017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涉及公共安全房屋的排查鉴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D级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县住建局牵头督查,县城投集团、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二)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开展城中村整治,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尽快纳入棚改范围。在全面改造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危房拆除改造,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对列入改造范围的房屋加强安全管控。2017年到2019年,全县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目标任务3741户,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完成拆迁改造2291户,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2018年完成拆迁改造1076户,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拆迁改造374户,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县住建局牵头督查,县城投集团、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三)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继续强势推进违法建筑大拆除,以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四无”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相关的违建为重点,做到应拆尽拆,严禁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农房确权确违,深入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拆除违法建筑120万平方米。同时,通过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2017年“无违建镇(街道)”创建争先晋位,全县“无违建镇(街道)”5个以上。〔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由县三改一拆办牵头督查,各镇(街道)负责实施;农房确权确违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督查,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四无”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对“四无”企业加大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一年有实质性进展、两年有初步性形象、三年见标志性成效”的目标,2017年,全县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家,整治和淘汰“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25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两创中心”6家,完成“小升规”企业20家以上,推动12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到2019年底,全县“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全面得到整治,三年累计新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县经信局牵头督查,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配合,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五)流动人口管理和居住出租房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掌握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础信息,依法规范登记受理、登记证明、登记变更和证件申领、证件签注、证件注销等各个环节和流程,集中整治群租集聚、非法办学、无证经营、无证餐饮、无证捕捞、无证无照收购等非法活动,加大“规划定人”“机器换人”“停产减人”的工作力度,优化人口结构。〔县公安局牵头督查,县新居民事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6年11月)

  制定治危拆违攻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经费保障。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力量,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措施全面到位。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2月)

  在城镇危旧房排摸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城乡危旧房的总量、结构、性质、使用情况、安全状况等,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危旧房的再排摸,2017年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旧房排摸和鉴定。建立一楼一档数据档案,排出攻坚时间计划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0月)

  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四无”企业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成立海盐县治危拆违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宣传、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安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治危拆违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三改一拆”办合署。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督促、指导和验收工作。各镇(街道)为治危拆违责任主体,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

  (二)建立领导联挂机制

  将治危拆违攻坚战工作纳入县领导联系镇(街道)转型发展工作内容,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治危拆违工作,帮助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县级机关部门的积极性,为联挂镇(街道)推进攻坚战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治危拆违攻坚战与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退散进集等专项行动的衔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全力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形成推进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攻坚任务。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建立治危拆违攻坚战开展情况通报制度,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度情况报县“三改一拆”办,由县“三改一拆”办汇总后在县级媒体上公布,并上报市“三改一拆”办。同时建立销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将督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管理平台,由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对照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审核认定、逐一销号。编印工作简报,定期向各级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强化督导考核,把治危拆违攻坚战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实地核查,建立健全考核验收制度,由县“三改一拆”办会同经信、公安、住建、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消防及相关部门对各地的治危拆违攻坚工作开展考核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六)建立行政问责机制

  在推进治危拆违攻坚工作中,对存在的涉安违建隐瞒、遗漏、拖延不报的,对纵容、包庇涉安违建拆除的,对因涉安违建拆除不及时造成安全伤亡事故的,由纪检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问责追究,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治危拆违问题立查立改、追责问责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控,一旦发现问题要立整立改,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加强政策研究,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出租房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法制办要会同住建、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研究,对既有政策进行全面的总结梳理,抓紧制定完善符合海盐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政策,确保操作依法依规。要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强化法律保障,化解矛盾,标本兼治,有效消除社会安全隐患。

  附件:1.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3.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4.“四无”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5.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城镇危旧住房治理

  (一)行动目标

  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测,严格装修监管和执法,及时做好房屋安全预警和防范,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确保房屋安全可控使用。

  (二)行动任务

  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应加快治理改造步代,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加固的尽快维修加固、该监控的严密动态监控,确保房屋使用安全。2017年全县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任务153幢50321.93平米,其中省、市任务47幢,11491.83平米,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三)行动措施

  1.深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要在完成“一楼一档”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复查,对危旧住房讲行查漏补缺,对新增的住宅要按照原有排查工作要求登记、录入、建档。需鉴定的及时组织开展鉴定。

  2.加快推进治理改造。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要抓好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进度,深化责任落实,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任务目标。同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具体时间点的解危工作进度要求,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因地制宜实施治理改造。

  3.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危旧住房动态监测,对尚未完成解危的危旧住房,必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员日常巡查,还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通过“保险+服务”模式对危旧住房实施专业的动态监测,动态监测中要确保入户查勘率比例,监测人员与房屋安全管理员要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动态监测单位要有监控技术手段,对所监测的房屋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准确掌握重大危险点,及时进行上报。对已腾空或空关的房屋,要及时设置警戒标志及提示,以防人员进入,必要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跟踪动态变化情况,确保防范到位,同时要督促危旧住房责任主体,抓紧实施加固或拆除,杜绝发生坍塌伤人事故。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完善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物资装备等要素保障,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和房屋安全管理员奖惩激励措施。二是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突出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三个环节,特别是要明确险情出现时由谁做出腾空决定、由谁组织实施腾空以及善后事宜等一系列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倒塌的突发事故应对机制和处置方案。三是完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监测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鉴定、监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监测单位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监测行业行为。四是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力度,探索推行政策性城镇住宅房屋保险制度。

  (四)解危计划

  1.2017年2月底,完成城镇危旧住房查漏补缺工作。

  2.2017年4月底,完成全年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任务的40%,其中省市改造任务完成50%。

  3.2017年6月底,完成全年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任务的60%,其中省市改造任务完成100%。

  4.2017年7月底,除沈荡外,其他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团基本完成年度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任务。

  5.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年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任务。

  (五)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县城投集力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责任心,抓创新、补短板、控风险、克难点,创新房屋安全综合治理模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建立房屋安全风险监控监管体系,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每月25日前将解危进度上报县危改办。

  二、农村危房治理

  (一)行动目标

  以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为前提,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任务,围绕农村危旧房改造治理,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对农村危旧房实施全面治理改造。

  (二)行动任务

  对全县农村危旧房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普查,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建档、边治理。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鉴定,该腾空的腾空,该拆除的拆除,该维修的维修,该监控的监控,对农村危旧房实施排查治理。

  (三)行动计划

  1.2017年2月底,完成农村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完成对排摸确定的89户农房的安全鉴定工作。鉴定结果为C级、D级危房即为年度治理改造任务。

  2.2017年6月底,各镇(街道)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60%。

  3.2017年12月底,各镇(街道)全面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4.2018年底,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包括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四)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落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逐步形成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规划建设部门具体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农经等部门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县农经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和奖励措施;县国土部门负责保障农村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制定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指挥机制。

  2.快速排查建档。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及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根据《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治理。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对结构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进行鉴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重复及不完整信息进行核实整改,按照(建村房函〔2016〕95号)文件要求,把改造农户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做到“一户一档”。

  3.推进治理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D级危险房屋要尽快采取腾空、拆除等方式消除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尽可能提前,不得推迟实施。对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除新市镇社区、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传统自然村落外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4.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要建立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时,当地政府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实行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建立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可参照城镇住房解危,或与之合并。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民建房管理,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建房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5〕49 号)建立农房管理信息系统,构筑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四级互联的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农房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完善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逐步建立起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定期评估修改和即时充实完善制度,2017年底农民设计通用图集使用率达到50%以上,建立、健全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教育培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水平。

附件2

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根据省、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嘉兴市“三改一拆”办《关于要求下达2017年“三改一拆”工作任务的函》(嘉改拆办〔2017〕1号)文件精神,我县以“拔钉清障”和房屋拆除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力争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凡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可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棚改政策,坚持“签、拆、征、建”环环相扣,攻坚克难,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和保障,尽快消除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二、行动任务

  2017年到2019年,全县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3741户,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完成拆迁改造2291户,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2018年完成拆迁改造1076户,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拆迁改造374户,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即查即改、整治到位,具体任务以市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为依据。各镇(街道)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排摸,3月份上报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列入年度考核。

  三、行动措施

  (一)加快推进改造步伐。按照当年签约、当年腾空、当年拆除的要求,坚持整村改造、不留死角,加快改造进度。采取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严格落实区域规划;采取综合整治或拆整结合方式改造的城中村,要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实施方案和标准实施。

  (二)规范房屋拆除作业。强化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安全拆除。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应将房屋拆除工作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对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切实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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