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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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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嘉教基〔2016〕217号)以及《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6〕109号)的要求,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后教育领域有关配套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扩大教育资源

  1.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后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做好统筹规划,建立各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的协同机制。提前做好调研、论证和规划制定,明确工作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2.科学推进“十三五”教育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工作,及时启动海盐县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建设专项规划和学前教育布局建设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资源,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纳入教育总体规划。深入实施《海盐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教〔2016〕136号),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实施。

  3.建立健全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扩容工程和薄弱学校的改建工程,着力增加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注重扩大镇村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教育的差异。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努力扩大教育承载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两个为主”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二、切实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

  1.完善县级统筹的教育投入体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城乡学校资源配置“四统一”,推进校际之间的协同发展,提升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坚持“一个统筹、二条原则、三项待遇、四个统一”工作策略,发挥公办学校吸纳新随迁子女入学的主渠道作用,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学位数,并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的同等教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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