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盐委办发〔2016〕66号转发《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结合县纪委盐纪〔2008〕22号《关于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的通知》及盐纪〔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海盐科技投资发展公司公务车辆主要是确保局科技招商工作的日常用车。科技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可安排公务车。
2、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公务用车都必须填写公务活动用车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使用。局办公室按月抄录车辆行驶公里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