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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准海盐县于城镇王家浜滨水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的请示》(于政〔2017〕7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镇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王家浜滨水公园工程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王家浜滨水公园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