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购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7〕19号)文件收悉。为加快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局对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有关经济补偿百步经济开发区具体实施。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1.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位于百步镇盐湖路68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需收购土地使用权面积14452.1平方米。
2.浙江海利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百步镇盐湖路68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需收购土地使用权面积7969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