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通元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批复通元镇新经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通政〔2017〕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镇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通元镇新经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元镇新经济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海盐县通元镇,原水泥厂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54.117亩,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35亩,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车间一、二、三、六为通用设备类厂房,车间四、五为普通标准类厂房。同步实施绿化、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本厂区主要出入口及次要出入口均位于场地北侧规划道路。主干道为不小于6米的环道。机动车位主要位于场地南侧和北侧,靠围墙设置。非机动车位靠北侧围墙设置。绿化主要沿建筑物外侧及场地南北侧集中设置。门卫位于主入口处,泵房及消防水池位于场地东北角。车间一建筑面积7993.06平方米,一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车间二建筑面积5867.58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车间三建筑面积11381.03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泵房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地下164.69平方米,地上13.49平方米。
四、结构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