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西塘桥街道)2016年安责险试点经验及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4月12日会议要求精神,现就我镇推行安责险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社会化服务、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强化事前事中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为先,多措并举。引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标准化持续改进和培训教育等社会化服务,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防控安全风险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构建“保险与服务”的运营模式。
2.市场运作,保本微利。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设计相应保险产品,在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同时,以服务企业和社会为根本目的,保本微利经营。
3.政府引导,共保推行。将安责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扶持、引导和推进。按照公开、公平、公共原则,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组成共保体参与项目承保。
4.“两保”互补,费率浮动。处理好商业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的关系,在互不排斥和替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安责险范围广、赔付快、应急特征明显等优势,形成对工伤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
5.预防为主,防补结合。建立预防为主的安责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加强保险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整改、防灾防损的资金投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参保范围、工作目标和保障范围
(一)参保范围。全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危险性较高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危险源、“三场所三企业”、劳动密集型、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等单位。鼓励、引导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不断提高一般行业安责险覆盖面。
(二)工作目标。3月底前,按县安委会划定参保范围所涉行业,排查年度参保企业;4月底前,召开安责险与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并举办安责险与服务专题培训班; 6月底前,组织人员赴企业逐家进行上门走访,做好安责险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签约等工作;到7月份,启动对参保企业开展首轮安全生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