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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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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条件,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县域整体推进,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突出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完善“产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的农产品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控制、生产可监管、基地可查询、产品可追溯,健全完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努力打造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主要目标

  1、构建“政府负总责、镇(街道)有机构、监管到村(社区)、检测全覆盖、经费有保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本县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移送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制定主导优势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或模式图,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模式图入户率达到100%,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0%以上,“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我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5、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及高风险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6、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根据监管需要开发1—2个特色模块。将县域内精品农业示范点、“三品一标”、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建立80个可追溯建设示范点,实现二维码扫描查询可追溯。

  7、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群众对我县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创建内容

  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十二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创建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工作机构,强化工作力量,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验检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会商评估制度,针对投入品使用、种养殖和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各镇(街道)全面落实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00个。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或引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力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七)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品一标”等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二是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海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整县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县域内精品农业示范点、“三品一标”、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建立80个生产主体追溯点,实现二维码扫描查询可追溯。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探索与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等,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九)开展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格证出具与使用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本辖区内开具合格证的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名录及具体的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和使用合格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经营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全县各行政村(社区)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县组建县、镇(街道)、村(企业、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实现监管全覆盖。制定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及宣传培训、农产品监测计划,确保每名监管人员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基地生产日常巡查、农产品检测与基地准出、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与行政执法。村协管员主要做好督促村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农产品基地准出的落实,确保本村不发生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的现象。生产企业(基地)内检员主要负责建立做好本单位内农产品的生产档案、标准化生产的具体实施、上市产品的检测和监督本单位内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药物、不合格农产品不出本单位。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专题、广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为全县农产品的“源头”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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