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金爱萍代表:
您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保障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筹备经费缴交标准
根据《海盐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盐政发〔2011〕29号)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将筹备经费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缴纳,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代收代管。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含五万平方米)的物业缴纳三万元,五万平方米至十万平方米(含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缴纳四万元,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缴纳五万元。”
二、政策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