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县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镇(街道)开展镇(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实施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将海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文化礼堂、乡村旅游、传统节日保护相结合,融入人民生活,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增强文化自信,形成保护共识,推进文化强县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镇(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设,推动保护与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新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保护濒危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不断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县“三优海盐”建设。
具体表现为四大任务:一、普查,进一步挖掘散落在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申报认定与公布,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镇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保护,对更有价值的项目积极向上一级申报;三、各镇(街道)在开展镇级非遗馆(或村非遗馆)建设中将非遗融入美丽乡村旅游及文化礼堂建设;四、建立镇级非遗名录的保护、传承制度和体系,并主动落实。
三、领导小组
镇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实施工作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县非遗中心及局文化科全体人员、各镇(街道)文化站站长为组员,各镇(街道)文化站为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县非遗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镇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实施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镇(街道)文体工作考核。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年6月~2017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