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关于印发《沈荡镇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印发《沈荡镇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村(社区):

  《沈荡镇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荡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沈荡镇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嘉兴市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嘉政办发明电【2017】16号)及《海盐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盐政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加大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居住出租房、“三合一”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业市场(含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等九类场所为整治重点,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确保8月底前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7日)。

  成立镇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由黄志华镇长任组长,政法书记林强、派出所所长张秦峰为副组长,镇派出所、镇村建办、镇安监站、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沈荡分局、镇综合执法中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委。(联系人:苏林超,电话:13616736980,沈虚696980)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8日至8月31日)。

  本次行动通过属地排查和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实行网格化排查,镇、村(社区)要逐级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交叉式、抄底式检查,对去年检查的隐患清册进行回头看行动,上报新的隐患单位。逐一填写排查记录表,建立隐患清册,排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单位业主共同签字背书存档,并经村(社区)主要领导人签字,隐患清册由镇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定期报县整治办。同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改、罚、停、封、拘、拆”六项措施,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隐患突出的社会单位,各辖区内单位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及时拆除。

  各相关单位要于8月15日前完成隐患全面排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其中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8月底前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到镇相关部门、延伸到村、拓展到网格,层层责任分解,解决好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双月”攻坚行动,重点突出九类重点场所电气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慧预警、智慧用水、智慧消防管理等技防措施,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要集中组织开展网格员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网格员消防排查能力。

  (三)强化督导,刚性问责。镇政府将每月对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以及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类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所属区域、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大会战行动顺利开展。

  五、场所负责单位划分

  派出所负责: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型场所、高层建筑、民宿、居住出租房

  安监站负责:易燃易爆单位、多合一场所、工业企业

  附件1: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附件1

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的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问题。

  1.居住出租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出租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出租房保持安全距离;

  3.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窗户或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应设有可开启的救援口;

  6.出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7.选择性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8.每户承租户应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

  9.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10.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应落实到位。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主要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2.应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

  3.应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智能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393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