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7年度海盐县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度海盐县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为不断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2017年我县继续推出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方式
本轮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二种,申请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保障工作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服务项目。
(一)实物配租
本轮提供实物配租房源20套(现房),位于我县欣悦佳苑东区(武原街道楞港路1200号)。租金按每月6元/平方米执行,租赁期限为3年。
(二)租赁补贴
本轮推出新居民租赁补贴名额80 户。在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2人,每户核定补贴面积36平方米;在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者,每户核定补贴面积50平方米。武原街道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7.20元/月,其他各镇(街道)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0元/月。补贴期限均为3年。
二、保障对象条件
本轮新居民实物配租对象为在武原街道居住的符合条件新居民,租赁补贴对象为夫妻双方均在我县居住工作的新居民家庭(非嘉兴地区户籍)。由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提出申请,并纳入积分制管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境内无私有房屋;
(二)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达到5年(含)以上(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三)无刑事治安处罚记录;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申请方法、时间
本轮新居民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