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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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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身份信息的人员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二、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

    身份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在提交身份信息时,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外国公民护照。

    三、身份采集的纳税人范围

    (一)实名办税全面推行后,以下纳税人须到主管国税机关现场完成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实名办税业务:

    1.2017年9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

    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

    4.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

    5.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风险企业。

    (二)除上述第(一)条所列以外的纳税人,须在采集过渡期内完成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采集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业务时须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办理涉税业务。

    (三)除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市本级各税务分局根据实施情况自行确定实名采集验证的实施时间。

    四、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身份信息采集方式有以下两类:

    (一)现场采集(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二)互联网采集(适用于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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