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嘉兴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监测,截止到2016年,全县范围内累计沉降量>500mm的面积为48.41km2,主要分布在武原—欤城及百步一带,沉降中心海盐武原累计沉降量为1170毫米;累计沉降量300~500mm的面积为101.05km2,主要分布在欤城、百步、通元等部分地段;累计沉降量100~300mm的面积为243.72km2,主要分布在通元、石泉、沈荡、海塘、西塘桥、元通等地;累计沉降量小于100mm的范围主要分布在秦山、澉浦、六里堰等地,面积为114.82 km2,见图1。
2016年全县沉降速率基本已控制在5mm以下,沉降速率5~10mm/a的面积为0.83 km2,和2015年一样,主要分布在石泉一带,见图2。海盐县地面沉降特征值见表1。
通过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我县涉山区域存在不稳定边坡和已发生坡面泥石流。
二、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重点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2.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区域是地面累计沉降量大于500毫米的地段(见图1)和次重点防范区域为累计沉降量大于300毫米或年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的地段,一般防范区域为累计沉降量小于300毫米或年沉降速率小于10毫米的地段。
3.不稳定边坡的防范。涉山地区人口集聚区、风景区景点人员集中区、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应及时进行排险,消除安全隐患。出现强降雨或冰雪冻融等极端气候时要加密巡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