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盐政发[2016]18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树立全民创业意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培植创业创新文化,传播创业创新经验,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营造浓烈的创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十佳创业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近年来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在社会上声誉良好。有开拓进取和艰苦创业精神,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已在我县注册独立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和潜力,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报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