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民政办: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
根据《嘉兴市2017年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书》、《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政(社会)工作要点>的通知》(嘉政民办〔2017〕32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考核指标>的通知》(嘉政民办〔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县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明确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一)县政府与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的《2017年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二)《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民政(社会)工作要点>的通知》(盐民〔2017〕30号)的落实情况。
三、考评指标与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