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预算单位:
自2011年全县县级部门和2013年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使用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务卡制度改革,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现将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增加个人卡使用数量
根据《海盐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盐财库〔2011〕113号)规定,申办公务卡的人员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内确定,今年年底前应为每一位在职工作人员申领一张公务卡。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只要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严格执行强制结算目录
根据《关于实施海盐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盐财预执〔2013〕389号)规定,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都应严格参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并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六项费用,要求首先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有关费用不予报销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