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粮食局:
你局《关于中心粮库要求搭建钢棚的请示》(盐粮〔2017〕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粮食系统基层资产处置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31期)内容和王碎社县长2017年第491号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海盐县中心粮库搭建钢棚工程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盐县中心粮库搭建钢棚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主要在中心粮库0P9-10与0P13-14号仓、0P11-12与0P15-16仓之间搭建钢棚,搭建总面积265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