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经县政府与县法院协商,决定建立海盐县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长
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法制副县长、法院院长
联席会议成员: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法院、县法制办分管负责人,县法院行政庭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与法院行政庭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法院共同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县政府或法院提议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以专题业务座谈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等形式召开。
(二)联席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形式、参会人员由县政府和法院协商确定。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法院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交流的事项
1.行政审判工作部署及新颁布的重要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及审理、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分析;
4.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
5.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及时向法院通报、交流的事项
1.县政府法制工作部署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
2.新颁布的与司法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