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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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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建立海盐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决策领导小组

  组长:张祥生

  常务副组长:陈云松

  副组长:周忠伟、肖雪林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人行海盐支行、县银监办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人防办)。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通报信息、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和在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以及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等多环节合计库存消化周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调整供应节奏。

  3.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合理确定土地起始价,研究制定应对高溢价、高价地的方案,合理调整竞价方式。加强开发与上市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研究建立库存消化周期与商品住房预现售管理相挂钩的机制。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与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企业诚信度,保护购房户权益。

  4.特殊时期密切加强房地产领域动态。提高检查频次,采取密集式管控、个别约谈、行业内通报、暂缓网备等手段,确保特殊时期行业稳定。

  5.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6.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

  三、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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