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个私(民)协分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倡导和提高广大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意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营造“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良好风尚,树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形象,切实打造信用海盐建设,促进我县民营经济新发展。海盐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私营(民营)企业协会、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海盐县“诚信民营企业”、“诚信工商户”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诚信民营企业”认定条件: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续二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工商系统信用记录中为良好的企业,工商年报中无发现原则问题,并连续二年为A级企业。
4、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模范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5、银行信贷信用良好,获市级“AAA”资信等级或连续二年获县级“AAA”资信等级。
6、劳动用工规范,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二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
7、企业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二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8、二年内无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处罚记录。
(二)“诚信工商户”认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