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局的《关于印发嘉兴市律师事务所星级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司发〔2017〕19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示范所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司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海盐县律师事务所星级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示范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创建(复评)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沈再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