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立行立改、先行先改,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年度执法工作部署安排,在“铁拳1号”春季剿劣护水和“铁拳2号”夏季治废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截污为主要内容的“铁拳3号”秋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以推动督查发现问题和群众投诉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和污染犯罪行为,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入河、入海排污口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铁拳1号、2号”行动阶段性成果,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是否依法依规、符合相关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相应排放限值;
(二)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违法建设项目、从事违法活动;
(三)检查“铁拳1号”春季剿劣护水和“铁拳2号”夏季治废行动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问题反弹现象;
(四)检查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和转办信访投诉件(重点件应全部检查到位)中涉及环境违法的案件,是否依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群众信访投诉件是否按时、按要求办结上报,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是否落实到位;
(五)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任务,并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二)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
各监察中队在自己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准备迎接省、市督察组来我县抽查问题清理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
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专项行动,按照行动要求,及时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和填报相关行动表格,附表1和附表2每周五报送至王旭阳处。本次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在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和督查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再梳理、再核查,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现场检查应按照规定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单。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须严格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全国环保系统八项禁令和“十不准”内容。
附件:1.2017年“铁拳3号”秋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数据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