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局(办)机关各科室、局(办)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盐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海盐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根据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建委建〔2017〕431号)、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盐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建设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
三、治理范围
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机械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等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度,压实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领域的安全监管;通过引入社会化服务,补充监管力量,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对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自查机制和主管部门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报告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改、自报、督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两个分级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载体,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2018年6月前制定建设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2018年12月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2020年6月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
五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坚持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监管,特别是建造师、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履职行为的监管。三年行动期间,按上级文件要求,非事故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
(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一是强化重点事故防控。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内容等关键工作。
1.重点企业
(1)发生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整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管廊项目;
(2)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4)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发生过事故的工程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洞)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管涌、流沙防范和治理情况;深基坑(槽、洞)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