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上报的《海盐农商银行关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要求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委托收款的请示》(盐农商银〔2017〕40号)文件已收悉。经我支行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根据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嘉兴市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兴银发〔2006〕36号)有关规定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的相关申请资料,同意你行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单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