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
为构建城乡合理有效的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贯彻落实《海盐县垃圾减量分类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推广普及相结合,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探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体系和智能化管理体系,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为建设“三优海盐”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开展高标准分类试点小区3个,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60%,即推进64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覆盖面不低于60%。
2018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80%,即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到85个,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不低于80%。
2019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居民参与
通过线上线下、宣教基地、“小手牵大手”、进社区等方式,使垃圾分类宣传深入每户家庭、每个市民。同时,做好街道、社区、居民及部门单位人员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
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多方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学习、宣讲等多渠道培训。
(二)明确分类标准,规范分类流程
1.规范分类标准。将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黄色桶)三类。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绿色桶)四类(不设食堂的单位,不设餐厨垃圾类)。
2.完善收集设施。设置垃圾分类亭、垃圾投放点,探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智能化垃圾投放系统,配置可回收桶、有害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引牌,并具备冲洗、消杀、污水入网等条件。
3.健全收集制度。小区可回收物由物业自行处理或专业收集企业每周两次(工作日1次,双休日1次)入区开展回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可回收物由单位自行处理或专业收集企业每周工作日上门收集1次。适时开展大件垃圾回收工作。
有害垃圾由物业保洁人员每周定期收集至分类亭内的有害垃圾桶内,县环卫中心每月上门收集1次。若有害垃圾桶满溢,单位或物业应直接联系县环卫中心及时上门收集。
其他垃圾由原收集单位收集清运。
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4.完善分类运输体系。制定垃圾分类运输标准及考核办法,指导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在运输车辆上统一喷涂分类标识,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实行联单制运输,确保垃圾密闭运输至指定的中转设施或末端处置企业。运输车辆可装备GPS和车载视频,实现实时监管。
5.实行分类处置。可回收物可自行变卖或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回收企业,由中标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置;有害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餐厨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三)健全保障机制,确保稳步推进
1.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1)武原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督促、指导,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社区负责督促、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劝阻和制止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负面行为通报曝光制度。
(2)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负责人负责好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置分类亭、垃圾分类桶等设施设备,并负责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县环卫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环保局指导协调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做好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有害垃圾处置企业的环保监管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系列规章制度
制定出台《海盐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海盐县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海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规范》等文件,做到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骨干队伍
(1)组建督导员队伍。每个社区组建督导员队伍,督促、指导、保障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2)组建劝导员队伍。由社区、物业,按每个分类小区、单位设立不少于1名的劝导员标准配置,负责做好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劝导工作,提高分类准确率。
(3)组建志愿者队伍。由团县委、县妇联负责招募、组建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
4.建立多层次考核通报体系
建立分类工作通报制度,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建立通报和督查机制,对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查。
四、步骤安排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
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垃圾分类知识“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选择1-2条商业街区,开展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试点街区做到设施标准化配置和垃圾标准化投放、标准化定时定点规范收集运输。选择3个不同类型的居民小区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60%。
(二)扩面推进阶段(2018年2月~2018年12月)
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执法、源头减量、监管考核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健全完善相应的标准和制度。扩大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国企、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2018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0%。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2019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施建设、分类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标准体系和制度。探索建设“互联网+回收”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回收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壮大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实现再生资源市场化运行、规模化运作。建立覆盖垃圾分类各责任主体的多层次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现对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分类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推进、分类投放、“收运处”各环节的评估考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由县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志愿者服务,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取得居民的配合,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履行职责,经费保障。各级部门在履行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在工作过程中要全力支持和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分类工作涉及的宣传培训、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中转处置、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等费用。
(四)完善制度,强化指导。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结合垃圾收运、处置方式改革,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使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
1.海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部门任务分解表
2.海盐县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方案
附件1
海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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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工作任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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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委组织部 |
负责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党员志愿者活动,开展各类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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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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