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8度缴费工资申报范围为2017年底已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各单位应申报的人数为截止2017年12月份的五险和单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之和。
二、工资依据:各参保单位须如实、准确、及时地申报本单位职工2017年度在本单位的工资收入总额。职工工资性收入填报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性收入。报送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必须与上报给县统计部门的2017年度工资年报和上报给县财税部门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年报数据相一致。
三、报送要求:请参保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填报好《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情况表》,其中网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并查询打印《2018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情况表》。以上报表须经参保职工本人对缴费工资情况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单位留存备查。
四、核定启用:申报工作结束后,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核定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核定后的缴费工资于2018年1月起启用,适用于职工在申报单位2018年整一年度,年度内不得随意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