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各用工监测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7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失业动态监测调查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盐政发〔2016〕18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进一步落实了用工动态监测,更好地掌握重点企业、行业用工情况,用工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我县共有省用工监测企业74家,其中28家企业同时承担失业动态监测上报工作。为规范用工监测管理,加大对用工监测工作支持力度,对已列入省用工监测数据网上直报企业的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作补贴;对同时承担失业动态监测上报工作的企业再给予全年100元的通讯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