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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小额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股东,下同)集资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第二条 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禁举债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 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县级指导监督、镇协调管理、村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参与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监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小额工程的培训、指导、管理及考核工作;镇纪委负责本辖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两委集体商量提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报镇经管办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报镇审批。
第五条 项目组织实施。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分为:组织竞价、询价比选、村两委商议确定三种方式。
原则上采用组织竞价方式进行。参与组织竞价的潜在承包人数应不少于3人;当潜在承包人少于3人时,可采用询价比选方式进行。
涉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紧急的或工程预算总价在1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村两委商议确定方式进行。
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严禁将项目分解降低标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交易平台受理的建设项目招标。
(一)组织竞价方式
1. 发布竞价公告。由村两委商议,制定项目竞价公告并发布,公告时间为2日。
2. 登记接受报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参加竞价的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登记。接受报名和发布竞价公告可同步进行。
3. 组织竞价。项目负责人根据竞价公告规定,在村两委、村监委成员、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项目竞价,根据竞价办法确定最优承包人。组织竞价应当在公告结束后进行。
竞价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最高价下浮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由村两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于施工工艺相对简单的项目,确定最低报价的竞价人为承包人。
最高价下浮法是由村两委在竞价公告中明确项目最高限价及下浮范围,由所有竞价人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百分数,以抽到让利百分数最大的竞价人确定为承包人。
4. 项目负责人将竞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日。
(二)询价比选方式
1. 询价。由村两委负责组织,村监委主任参与,向潜在承包人分头进行询价或接受潜在承包人主动报价,并做好询价记录。
2. 比选。项目负责人召集村两委成员及村监委主任,对所有有意向参与项目的潜在承包人进行综合比选(主要包括工程报价、往期项目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等),商议确定项目承包人,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 公示。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比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