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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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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绩效,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1.建立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每年10月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等提出拟建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性建设方案,在通过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前期会商并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县发改部门集中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库的项目应在三年内具备新开工条件,否则,需重新申报。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并完善自己的项目储备库。

  2.建立项目前期会商制度。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将概念性建设方案提交县发改部门,县发改部门召集行业主管部门、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项目业主和政府投资咨询专家委员开展项目前期会商,对项目建设必要性、规划选址、用地需求、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项目评估通过并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列入项目储备库。

  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视项目具体内容,可适当简化前期会商程序。

  3.严格筛选新开工项目。列入当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被选取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落实用地指标、明确资金来源、完成债务风险评估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列入当年度政府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

  列入上级部门投资(资金)计划的视同列为本级年度计划,报县发改部门备案。

  二、严肃项目计划管理

  4.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当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其开(竣)工时间均列入项目业主责任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2年须经各条线分管副县长同意。项目业主应在每年年末向县发改部门报告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5.规范特殊项目办理。未列入当年度新开工计划但确需当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先进入项目储备库。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特事特办”原则优先将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材料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三、严控项目建设规模

  6.严格实行限额设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要求,新建项目以满足基本功能、基本标准、基本水平为原则,遵照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及规划要求来拟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按年度计划批准的投资额核定项目概算,进行限额设计。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建设严格按照《海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费用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3)。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严格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建安工程概算限额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收费严格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收费标准(试行)》执行。

  因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变化、自然灾害等)导致投资突破原核定概算的,须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再实施。

  7.严格执行核定概算。县财政部门履行概算核定责任。项目业主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业主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等。项目主管部门履行概算管理监督责任,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

  概(预)算中尽可能不设立暂估价项目,确需设立暂估价项目的,原则上暂估价总额不得超过建安工程概(预)算的10%,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可放宽到20%。

  8.严格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核定概算以内。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算文件,履行概算控制责任。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初步设计批准及概算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应当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

  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招标代理、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

  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9.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批复。

  10.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进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和批复;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可研审批。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11.简化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资金由县财政安排总投资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县级各部门(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经县财政部门和县发改部门会商后,列入县财政部门每年的部门维修改造计划,县发改部门不再进行立项审批等。

  12.精简前置审批要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一般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

  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事项时,对于主件齐全、仅缺附件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予受理。对于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予技术审查。

  五、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已进入项目储备库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分前期准备、初设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各阶段中的各项审批时间(不包括听证、公示、招标、上级有关政府和部门审批时间、中介服务时间)原则上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68个工作日。详见《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图》。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部门审批时限28个工作日

  13.县发改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出具受理通知书。

  14.县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后,依据土地取得方式,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或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土地),对部分需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讨论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对涉及土地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5.县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预审意见。

  16.县发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根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土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审批(其中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如需安排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二)初设施工许可阶段,部门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17.县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通过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算的联合评审。

  18.县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完整的概算审核资料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概算审查并出具概算审核意见。县发改部门根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县财政部门出具的概算审核意见单,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19.县住建部门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图审机构技术性审查,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复(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对房建类的项目完成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和房屋面积预测。

  20.县国土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对涉及用地的项目完成土地初始登记。

  21.县水利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水保审批的项目进行办理。

  22.县环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环评审批的项目进行办理。

  23.县经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能评审批的项目进行办理。

  24.县安监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安评审批的项目进行办理。

  25.县审批中心及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联审手续,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时限25天(不计入审批时间)。

  26.县住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手续。

  27.县消防大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备案手续。

  六、建立项目代建机制

  28.明确代建单位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资质或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3)具有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4)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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