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海盐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海盐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8年度海盐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按县统计局2017年公布的全县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相应调整。同时,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当年度个人应缴纳的30元从当年度首月个人账户中扣缴(当年度个人已缴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