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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海盐绿能环保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执法〔2017〕11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海盐绿能环保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