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海盐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委办〔2017〕60号)精神,现将《中共海盐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盐县委组织部 中共海盐县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共海盐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
2018年3月16 日
中共海盐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中共海盐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制度及委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党建工作;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参与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结合社会组织申报登记、年检年报、评估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析全县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县总工会: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工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结合社会组织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团县委:参与指导社会组织团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团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和推优入党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志愿者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