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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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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海盐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号

 

海盐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明显减少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嘉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海盐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强化系统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升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防控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深化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全县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压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事故总量。工矿商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生产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严防一般事故发生,全面压降工矿商贸事故总量。

  2.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高危行业和存在危险源、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要突出管控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90号)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领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41号)要求组织实施;工贸行业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6〕86号)和嘉兴市安监局《工贸行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嘉安监综合[2016]90号)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3月)。各镇(街道)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含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各镇(街道)按照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各项长效机制;并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上门服务,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难点问题。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各镇(街道)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构建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摸清安全风险底数,源头管控降低岗位风险。结合本辖区工矿商贸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编制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指导督促企业自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防范工作,摸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汇总造册,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提升一线员工防范事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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