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镇属站办:
现将《于城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印发
于城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
(试行)
为充分利用社工人才资源,更合理设置社工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嘉委社工办〔2010〕16号)和《海盐县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盐委社工办〔2011〕7号)要求,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进行聘用,经研究,现就我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提出如下调整和完善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适应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原则;
2.实行总量、结构和等级比例控制原则;
3.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原则。
二、职位名称、等级及定岗范围
1.岗位名称与等级。我县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级六档,即:中级、助理级、员级,其中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员级一档。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员,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适用范围。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全镇所有社会工作岗位适用,取得嘉兴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只能在村(社区)的社会工作岗位适用。
三、岗位结构比例
党政群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