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机关各科室,县社各公司、基层供销社: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盘活供销社集体资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社有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为农服务实力不断增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浙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有机更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四无”企业和落后产能淘汰整治等中心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社有城镇低效用地处置,加快社有经济转型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做强做优社有企业、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和加强基层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目标任务
2017—2019年,县社将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处置沉淀在各镇、街道的危旧城镇低效用地,并同步实施“项目兴社”战略,加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使安全隐患彻底消除、资产质量全面改观、产业转型明显提速、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计划至2019年底,社有城镇低效资产得到全面腾退,总计腾退土地面积165亩,建筑面积9.33万㎡,关停低小散工商企业165家以上,腾空居民住宅83户。对计划腾退的社有城镇低效用地,将视情采取以当地政府征收为主,拍卖转让为辅的处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