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参保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用人单位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6〕2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岗补贴”申报对象
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7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8月31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6〕234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2017年末海盐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8%。
四、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为我县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为企业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