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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将文件中机构名称等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公告全文公布如下: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 3 号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9〕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0〕10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1〕61号)精神和工作要求,自2011年12月1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将在我县范围内正式启用海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存量房交易实施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