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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民政局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现将2018年7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专款专用。经费列社保专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