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县司法局进行工作评议。为切实做好接受评议各项工作,现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安排,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厅、市局的指导下,以县人大常委会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充分履职,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业绩、聚新合力、求新发展,推动我局更好地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为服务保障民生、建设“三优海盐”、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接受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沈再军为组长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负责与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三、接受评议的主要内容
接受评议主要内容为2017年以来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的情况:1.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执行上级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3.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重点是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县政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中发挥司法部门作用的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情况、司法部门勤政廉政工作情况等;4.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5.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6.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情况。
四、接受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个接受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1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6月底至7月)
1.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传达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局进行工作评议精神,县局成立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
2.制定《海盐县司法局关于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