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高端人才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市组〔2017〕18号)、《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盐委办发〔2017〕50号)和《海盐县科技强企人才强企三年行动计划》(盐政办发〔2016〕6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在海盐注册的各类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工作的企业创新团队,特别是在我县重点发展产业、区域产业集群中起引领作用的企业创新团队。
二、遴选条件
重点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40%;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含团队带头人),至少一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
3.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领军人物,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具有较高的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团队研发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属于我县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工艺技术。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