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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枫桥居委会区划调整的请示》(于政〔2018〕7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将“海盐县于城镇枫桥居民委员会”更名为“海盐县于城镇枫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海盐县于城镇枫桥居民委员会”自更名之日起正式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