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创业创新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意见》(盐委办发〔2014〕90号)、《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71号)和《关于印发<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委办发〔2017〕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海盐县人才专项资金相关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1
1.申报对象
符合盐政办发〔2016〕71号文件中《海盐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类别》条件,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或培育,引进或培育后已在海盐企业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的人才。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原件在审核后返还,下同)及复印件,《个人历年参保证明》(在县人力社保服务大厅自助机上自助打印,下同),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2
1.申报对象
符合盐委〔2010〕10号文件及盐委办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已经开始实施补助、尚未执行完毕的高层次人才。
2.申报材料
(1)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海盐县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ƒ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紧缺人才补助,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海盐县紧缺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当年度紧缺人才目录规定的相关材料;
⑤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海盐籍重点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奖励
1.申报对象及条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首次引进在海盐企业就业满3个月(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的海盐籍重点高校毕业生。
说明:海盐籍指参加普通高考前,户口在海盐县公安局户籍登记的人员;高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点高校(名单见附件7)不包括二级院校。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引进重点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企业。
说明: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引才协议中应明确人才年薪和中介服务金额或比例。
2.申报材料
(1)《企业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引才协议、支付中介服务费凭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账号,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收据(待核定后再提交)。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补助
1.申报对象
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不含劳务费)达到100万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海盐县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县内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报告》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