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要求,结合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6〕385号),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现结合《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8〕65号)将我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一、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根据清理规范原则“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本县涉企保证金目录参照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执行。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取消设立的不符合要求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对涉企保证金进行进一步清理规范,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