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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集团:
你公司《关于上报2018年度海盐县中心城区第一批道路维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盐城投〔2018〕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第四次专题会议纪要》(2018)7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已列入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2018年度海盐县中心城区第一批道路维修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海盐县中心城区第一批道路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我县“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需要,对中心城区道路、人行道破损缺失进行维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区域的出行条件,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周边居民的人居环境,有利于文明城市、文明县的创建。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项目在供地、资金及配套设施等方面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