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中队、中心:
为推动派出机构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和管理精细化建设,增强我局各镇(街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主线,根据我局“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以“队伍正规化、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工作导向,通过市容市貌考评,不断提促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考评对象
县城区组:武原一中队、开发区中队
乡镇组:武原二中队、元通中队、秦山中队、沈荡中队、百步中队、于城中队、澉浦中队、通元中队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25分)
1.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2.落实网格化、路长制管理,职责到人。
3.建立市容管理基础数据库,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二)工作实绩(75分)
街面市容秩序情况(详见考核细则)
(三)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