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推进我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组织领导
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1+X”模式建设要求,成立海盐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指导工作,开展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围绕综合体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清单,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定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扎实推进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
二、强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