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相关股站科室:
现将《海盐县农业节庆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7月24日
海盐县农业节庆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节庆活动举办行为,加大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的推广力度,提升我县农产品、休闲观光农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节庆活动是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多功能拓展为主题,特色明显、内容丰富的活动。活动应有开幕式和现场观摩或休闲体验、农事操作、特色农产品展销或会展、产业发展论坛或专题研讨会等。根据活动主题划分为农事类、采摘类、民俗文化类、美食类、花卉类及其他类等类别。
(一)农事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农事活动、农耕文化展示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二)采摘类节庆活动:是指以各类果蔬采摘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三)民俗文化类节庆活动:是指以民俗节日为依托,以展示农业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文特色为主题,推动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为主旨,举办的与农业有关联的节会庆典活动。
(四)美食类节庆活动:是指以本县当地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特色小吃等进行展示和推广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五)花卉类节庆活动:是指以赏花、花卉展示等为主题,举办的农业节会庆典活动。
(六)其他节庆活动:其他与农业相关的节会庆典活动。
第二条 节庆活动应由镇(街道)主办,一个或多个农业主体承办。节庆活动实行申报、评审和竞争性立项和评估制度。
